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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廠鍋爐內襯耐火澆注料的施工工藝及施工要求耐火澆注施工工藝 錨固釘制作安裝→檢查驗收→模板安裝→檢查驗收→澆注料配制→澆注料攪拌→澆注料搗實→養護→模板拆除→檢查驗收→交付使用 施工方法 不定形耐火材料一般規定 1)不定形耐火材料如包裝破損、物料明顯外泄、受到污染或潮濕變質時,該包料不應使用。 2)與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觸的鋼結構和設備的表面,應先清除浮銹。 3)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變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。不應在攪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內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。 4)運到工地的耐火預制構件的表面上應具有: ①生產單位印記; ②質量檢驗合格印記; ③在不同的三個面上有與施工圖相一致的部件編號; ④吊點標志; ⑤生產日期。 5)墩放耐火預制構件時,支承的位置和方法,應符合構件的受力情況,不應使預制構件產生超應力和損傷。 在澆注、噴涂施工前,應預先潤濕。 6)振動棒、搗錘等金屬搗實工具,不得直接作用于錨固。必要時,應墊以木板。 7)不定形耐火材料內襯的允許尺寸誤差,可參照對耐火磚內襯的要求確定。 8)攪拌耐火澆注料用水,應采用潔凈水。沿海地區攪拌用水應經化驗,其氯離子(C1—)濃度不應大于300mg/L。 9)澆注用的模板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,支模尺寸應準確,并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變形。 模板接縫應嚴密,不漏漿。對模板應采取防粘措施。 與澆注料接觸的隔熱砌體的表面,應采取防水措施。 10)澆注料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。攪拌時間及液體加入量應嚴格按施工說明執行。變更用料牌號時,攪拌機及上料斗、稱量容器等均應清洗干凈。 11)攪拌好的耐火澆注料,應在30min內澆注完,或根據施工說明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澆注完。已初凝的澆注料不得使用。 12)澆注料中鋼筋或金屬埋設件應設在非受熱面。鋼筋或金屬埋設件與耐火澆注料接觸部分,應根據設計要求設置膨脹緩沖層。 注:普通鋼筋的使用溫度不應超過350℃。 13)整體澆注耐火內襯膨脹縫的設置,應由設計規定。對于黏土質或高鋁質的耐火澆注料等,當設計對膨脹縫數值沒有規定時,每米長的內襯膨脹縫的平均數值,可采用下列數據: ①黏土耐火澆注料為4~6mm ②高鋁水泥耐火澆注料為6~8mm; ③磷酸鹽耐火澆注料為6~8mm ④水玻璃耐火澆注料為4~6mm ⑤硅酸鹽水泥耐火澆注料為5~8mm。 14)澆注料應振搗密實。振搗機具宜采用插入式振搗器或平板振動器。在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附著式振動器或人工搗固。當用插人式振搗器時,澆注層厚度不應超過振搗器工作部分長度的1.25倍;當用平板振動器時,其厚度不應超過200mm。自流澆注料應按施工說明執行。 隔熱耐火澆注料宜采用人工搗固。當采用機械振搗時,應防止離析和體積密度增大。 15)耐火澆注料的澆注,應連續進行。在前層澆注料凝結前,應將次層澆注料澆注完畢。間歇超過凝結時間,應按施工縫要求進行處理。施工縫宜留在同一排錨固磚的中心線上。 16)耐火澆注料在施工后,應按設計規定的方法養護。如無特殊規定,可按表的規定進行。耐火澆注料養護期間,不得受外力及振動。蒸汽養護的升溫速度,宜為10~15℃/h,降溫速度不宜超過40℃/h。 17)不承重模板,應在澆注料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損壞或變形時。才可拆除;承重模板應在澆注料達到設計強度70%之后。才可拆除。 熱硬性澆注料應烘烤到指定溫度之后,才可拆模。 18)澆注料的現場澆注質量,對每一種牌號或配合比,20m3為一批留置試塊進行檢驗,不足此數亦作一批檢驗。采用同一牌號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時,每次施工均應留置試塊檢驗。 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,可參照現行的行業標準《黏土質和高鋁質致密耐火澆注料》YB/T 5083的規定執行。 19)澆注襯體表面不應有剝落、裂縫、孔洞等缺陷。 可允許有輕微的網狀裂紋。 20)耐火澆注料的預制件,不宜在露天堆放。露天堆放時,應采取防雨防潮措施。 21)起吊澆注料預制件時,預制件的強度應達到設計對吊裝所要求的強度。 預制件吊運時應輕起輕放,嚴格按吊裝要求操作。 預制件砌體縫隙的寬度及縫隙的處理應按設計規定。 22)預制件應設有吊裝環,吊運預制件應起吊吊裝環。 對于用吊掛磚作傳力系統的爐頂預制件,在吊運、安裝過程中,要保證每塊吊掛磚均衡受力,吊掛磚不得受到沖撞等損傷。爐頂預制件不宜碼放,碼放時預制件不得直接碼放在爐頂預制件的吊掛磚上。 |